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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工作各环节情况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qxnzzb.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及有关网站、媒体上发布公告。
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及有关事宜,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25日。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所在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名,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遴选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把关。经初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1、考生须认真阅读《黔西南州州直机关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公告》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范围、遴选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属于遴选对象范围、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考生须仔细阅读《黔西南州州直机关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报名信息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如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附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彩照4张,在报名时提交。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须经州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同意盖章。
4、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天内,各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部须将《黔西南州州直机关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报名信息统计表》、《报名信息表》呈报州委组织部进行汇总。
5、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加分
1、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一年度加1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并由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在报名时提交。
2、2012年以来获得各级表彰的加分(其中:获县委、县政府或州级部门表彰1次加0.5分;获州委、州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1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1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1次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提供获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各类临时机构颁发的奖项及证书,不作为加分依据。
3、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加分证明材料统一审核认定,会同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四)报名情况公示
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州遴选领导工作小组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职位取消情况于2016年11月28日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18点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