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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相应核减选调人数。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 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
(五) 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经体检合格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 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情况及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和任职岗位。
(七) 公示及办理调入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入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任职的,不予承认。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人员名单及工作要求,均在洛阳党建网、洛阳人才网适时进行公告。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人事科(电话:63918122)。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六、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选调工作有关的信息。
3、报名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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