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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洛阳市委组织部选调18人公告

洛阳人才网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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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组织工作发展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原则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依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五湖四海、放宽视野,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市选调一批优秀工作人员,优化机关干部来源、经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

二、范围和数量

选调范围:洛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选调数量:部机关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员18名。对于选调录用的科级人员,根据副主任科员岗位空缺情况,优先考虑使用。

三、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中共党员,我市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4、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6年11月30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限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市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组织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到洛阳党建网、洛阳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含电子版照片)3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市直部门报考人员直接到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报名。县(市、区)报考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汇总情况报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

报名时间:11月14日-11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洛阳新区太康路11号市人防办419房间(电话:6312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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