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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在领取准考证和后续工作环节中,发现不具备资格、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为与报考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笔试成绩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每个遴选职位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每个遴选职位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3),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干部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参加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原工作单位。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遴选期间,报考人员要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报考人员因不及时上网查阅、不收看邮件、通讯方式不畅而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云南省监察厅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遴选工作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六、其他
本公告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3215070、6321560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169833(云南省监察厅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0871—6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原标题: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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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2016年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xls
3.2016年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标准.xls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