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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编委研究,同意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计划:
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2名,其中公务员1名,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详见《金寨县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选调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其中县农业综合执法局面向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在乡镇具有三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
(4)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县农业综合执法局放宽到中专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报 名
1、时 间: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6月12 日至6月13日。
2、地 点: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
3、要 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寨县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笔试费45元/人科)。
(5)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部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6月17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县直事业单位选调。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