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考 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县情等;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本次选调对近三年(2012年10月以后)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报考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对荣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2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获奖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人员获奖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2)面试入围人选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同一岗位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主观题”得分确定排序。
五、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县农业综合执法局差额3人),且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选调的面试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 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群众公认度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事业单位选调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制动态管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选调人员聘用时如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则实行高职低聘。
八、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金寨县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金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