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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实施选调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况,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解决。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严肃公开选调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选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考资格的;
(二)选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选调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选调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选调公平、公正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七)监督举报电话:
县 纪 委:0776-7212302
县委组织部:0776-7212217
县 人 社 局:0776-721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