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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5。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能力和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在面试前,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3)。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向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适应程度。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集体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全部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hbjxxgk.pes.gov.cn/)进行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10761、2310762(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1(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原标题:普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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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