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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报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 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普洱市人民政府领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行业改革发展,负责行业管理,开展教育培训,维护合法权益。二是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流通网络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把全市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三是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等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四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理事会制度,指导帮助建立规范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工作。五是负责对供销合作社资产监管,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六是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七是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反映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八是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会计“科员”职位1名(科级人员报考此职位,若遴选成功,职务将被确定为“科员”职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1名。
详见《普洱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普洱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供销合作社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