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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会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联系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及论证等工作;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划、计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的考核;办理协调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关系密切的县区之间民事争议以及其他民事争议各方直接的共同行政管辖机关同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收集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推广有典型意义的工作经验,针对普遍性、专项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行政调解促进依法行政,宣传有关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男1名、女1名),具体如下: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洱市户籍;
2.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非法学专业必须获得司法职业资格证;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 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