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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能为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以及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污染控制监督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和环境监测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职位公务员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