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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面试成绩×40%),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视为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确定人选。普洱市民政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按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全部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28727(普洱市民政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2(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原标题:普洱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人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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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洱市民政局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普洱市民政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