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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者事业人员见习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民政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民政局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普洱市民政局2016年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者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5.报考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岗位人员需提供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民政局三楼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曙光路77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民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若遴选人数报名比例达不到1:5,经普洱市民政局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是否开考。
由普洱市民政局按照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情况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由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普洱市民政局提交一份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报告,要求3000字左右。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等;(二)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三)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奖励、其他表彰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四)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五)工作业绩报告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六)工作业绩报告要求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面试:采取综合知识问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业绩评价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按照遴选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