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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1名(管理七级);普洱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普洱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服务。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为普洱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承担着对我市主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返家、安置等职责,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1名(管理七级);普洱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职位要求具体如下: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普洱市救助管理站岗位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者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