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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经南通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 体检
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5.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为选调人员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85098822
监督举报电话:85098832
信息发布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教育网。
五、本简章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