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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1.考察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与职位遴选名额按2: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进行差额考察。若进入考察人员与职位遴选名额比例未达到2:1的,经成都市青羊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放宽到1:1,进行等额考察。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方式:考察包括查阅档案及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由成都市青羊区委组织部和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做出考察结论。
4.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1.体检比例:进入体检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以1:1的比例,按照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市青羊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及实施要求:体检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进入体检人员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遴选职位和考察情况,在已考察人员中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任职
(一)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的拟遴选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组织部、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成都市青羊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调动及任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遴选人员调入后身份为成都市青羊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拟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28-86275850
中共成都市青羊区纪委监督电话:028-8627220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组织部、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青羊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组织部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