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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级机关用人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计划推出7个职位(具体见附件1)。
二、报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县(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市垂直管理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