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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研究决定人选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州农业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
(八)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整个遴选过程邀请州农林水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3、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各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咨询电话:0872—2316443(大理州农业局人事科)
0872—2316320(大理州公务员局考录职位科)
监督电话:0872—2428019(大理州农林水纪工委)
本公告由大理州农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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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农业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