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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人数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3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正式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
4.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8月15日)
通过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光山电视台等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2014年8月18日至22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并汇总后加盖本单位印章,连同报名相关材料报县纪委干部室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入编审批表复印件(加章)并提交报名登记表3份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室(地址:县行政中心8楼,电话:8568333)。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县纪委干部室具体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向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8月26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纪委干部室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