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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嘉禾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数
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
职位一:文秘工作人员2名;
职位二:执纪审查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1、郴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已经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德才兼备、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5月3 日以后出生,不包括1981年5月3日当天出生的);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15年1月1日及以前录用的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能熟练操作和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其中,文秘人员要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执纪审查人员要熟悉法律、财务、审计、金融等方面知识;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嘉禾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需要实行回避的;
6、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7、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不满1年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限核准时间截至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