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对策]
规范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
一是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二是提出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是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
四是强化支持期概念,提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
五是在人才激励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要求高校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