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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南曲靖市投资促进局下属事业单位遴选人员10人公告(含遴选计划)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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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2号)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二、遴选组织机构

本次遴选工作由曲靖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遴选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遴选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符合遴选岗位条件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数:曲靖市投资促进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编制内工作人员10人,其中管理岗位3人、专业技术岗位7人,具体遴选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曲靖市投资促进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遴选计划表》)。

四、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定向服务期内的人员除外),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时间,同时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拨款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遴选条件;

9.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16日。即35周岁及以下须为1988年6月16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须为1983年6月16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遴选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遴选程序及相关工作由曲靖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遴选公告

遴选公告(含遴选计划)及遴选程序等相关信息经审核同意后由曲靖市投资促进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获取相关遴选信息,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开考比例

1.报名方式:遴选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2023年6月24日18:00。

3.开考比例: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通过有效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递减相应岗位遴选计划人数。报名情况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开发布。

(三)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流程。登陆云南人才市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hr.com)→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填写报名信息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2)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专科学历所学专业,对专科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对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及学位名称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含未经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遴选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3)留学人员须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填报专业名称,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的遴选专业名称一致,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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