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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巡察工作机构和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拟从县直行政部门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补充到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县纪检监察机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因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需要,能够承担出差和夜间陪护任务;
(三)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1日之后出生);
(四)茌平县直行政部门(不含政法部门)中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县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回避关系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茌平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县纪检监察机关拟选调22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茌平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报名所提交的材料:
1.《茌平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县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4.学历认证查询码(在“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查询)。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按1:2的报考比例取消或核减选调职位。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名单,面试比例为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