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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通州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3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镇(区、园、街道)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镇(区、园、街道)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2015年及以后新录用镇(街道)公务员须具有5年(含试用期)以上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一般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报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第九会议室。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公开遴选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同时,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两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予以核减或取消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改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1524室。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10月13日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1524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