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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发[2014]42号)、《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办发[2014]43号)和《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在保靖县内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及计划
遴选岗位3个,遴选人员5名(全额事业编制)。详见《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备全日制大学二本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22日之后出生的);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考事业岗位的人员身份要求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2016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5日
报名地点: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B8001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须本人持《保靖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教师参加公开遴选须经教体局和分管县领导及县人事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 2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