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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拟面向全市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3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广安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5.有3周年以上(截止2016年7月20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服务年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7月20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8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1324号房间)。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