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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内使用差额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中公开选调24名工作人员,补充到乡镇全额事业编制岗位。根据县人社局、县编办《关于从县内使用差额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中公开选调乡镇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截止2016年7月1日前使用差额、自收自支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或有正式组织人事手续的在岗编外人员(不含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尚未有正式结论的;
4、2013年至2015年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形式:本人现场直接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5、经初审合格的填写《乡镇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2、笔试内容为综合类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兴隆县情等)。
3、笔试时间:7月31日上午9: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