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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吉安市市直单位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字〔2019〕8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1.遴选单位: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除外),职位表见附件。
2.遴选职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吉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4.吉安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本人为吉安籍或配偶在吉安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遴选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
7.具有连续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须在现单位工作连续1年以上。因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遴选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0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5.遴选职位专业设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印制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7月8—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吉安市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需交纳报名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7月13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4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