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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名额
2名机关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对象
全县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财政供给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2、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县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3年以前(含2013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以后(含2014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满最低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四、遴选的程序
1、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县商务局一楼)。报名采取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填写《黄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推荐单位填写《黄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汇总表》,报名材料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5:3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组织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