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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向本区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名额5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赣榆区在职在编股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1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刑事处罚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
2、报名方法:登录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yhrss.com)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报送至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管理监督室(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区行政中心7楼7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