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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兖州区选任村党组织书记12人公告

灯塔-兖州党建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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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现面向全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

一、岗位数量

村党组织书记岗位12个。

二、报名范围

面向区直、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中优秀党员,包括在外流动愿意返乡创业或任职的优秀党员。区派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编在职干部,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热心为农村和群众服务;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1964年5月21日之后出生)以下,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和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以上要求的年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5月21日。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任:(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3)侵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被查处的;(4)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较差,不敢担当甚至阻挠影响疫情防控的;(6)具有其他不得、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各种情形的。

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区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部门单位在职干部及退休干部的报名工作;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本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本辖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其他在村工作人才等的报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和退休干部报名,填写《兖州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A》(附件1);其他人员报名,填写《兖州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B》(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一并提交审核。区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17:00。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兖州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1、2)、《兖州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附件3)报区委组织部(行政办公中心723室)。

(三)资格联审

按照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区镇联审的要求,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任和任职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综合比选

对资格联审通过人员,区委组织部将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政策理论、口头表达等能力。

(五)联合考察

区委组织部会同镇(街道)党(工)委派出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区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比选和联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六)组织体检

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比选情况予以递补。

(七)公示任命

对拟任职人选,在其原单位和拟任职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五、人员管理及政策待遇

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与所在镇(街道)村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样管理、同样考核。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关系要转至任职村,吃住在村,对不适应农村工作或者工作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第一时间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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