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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现面向全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
一、岗位数量
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岗位15个,具体选任计划见《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职位计划》(附件1)。
二、报名范围
1、区、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
2、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两委”成员和村级后备人才、农村致富能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在外流动愿意返乡创业或任职的优秀党员也可报名。
3、区选派的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干部职工,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热心为农村和群众服务;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和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以上要求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5月。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任:(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3)侵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被查处的;(4)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较差,不敢担当甚至阻挠影响疫情防控的;(6)具有其他不得、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各种情形的。
四、方式和程序
1、个人报名。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到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名;退休干部到原工作单位党组(党委)报名;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本辖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其他在村工作人员等到所属镇(街道)组织办公室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报名,填写《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A》(附件2);其他人员报名,填写《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B》(附件3),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一并提交审核。
区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单位推荐。各区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于5月29日上午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A》(附件2)《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B》(附件3)和《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附件4)报区委组织部。
3、资格联审。按照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乡联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任和任职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综合比选。对资格联审通过人员,区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赋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政策理论、口头表达等能力。
5、联合考察。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镇(街道)党(工)委组成联合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赋分。
6、确定任职人选。根据综合比选、组织考察得分情况,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7、公示任命。对拟任职人选,在其原单位和拟任职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