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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待遇
1、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通过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任职周期一般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2)参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工作经费、驻村生活补助。(3)根据镇(街道)对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4)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一个职务层次,在职务职级并行等有关政策内,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可优先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身份干部,可优先调任公务员。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记入干部人事档案。(5)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继续留任条件的,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可继续留村任职。
2、对退休干部职工通过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保留原待遇不变。(2)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
3、对其他人员通过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相关政策待遇。
对于上述人员,因集中换届或工作不力等原因被调整的,所享受政策待遇即行终止。
六、考核管理
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与本镇(街道)村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样管理、同样考核。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吃住在村,对不适应农村工作或者工作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随时作出调整。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区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监督举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区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5660201。
区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26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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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职位计划.docx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A(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和退休干部用).docx
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B(其他类型人员用).docx
原标题: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简章
文章来源:http://dj.rencheng.gov.cn/art/2020/5/22/art_33928_2527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