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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纪委、市监察局拟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及1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及以下职位,共4名。
2、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职位,共1名。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为广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编制人员选调范围为广州市各级公益一类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公务员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事业编制人员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现任六级职员(副处级干部)或任七级职员(正科级干部)满3年,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从事纪律审查监督管理工作,适合男性;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5月1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市纪委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9时至2016年5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