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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事调配和新进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委办〔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编制空缺和启用实际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名额
公开遴选公务员6名,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中省驻市单位)。
(二)遴选条件。
市政府办公室遴选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相应岗位上履职;
2.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 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或定向考录的公务员应达到公招时确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时间截止2016年4月30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相应岗位上履职;
2. 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4. 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或定向考录的公务员应达到公招时确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时间截止2016年4月30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 工龄不足两年的或服务期限未满的(时间截止2016年4月30日);
5. 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6. 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4月29日、5月3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 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室遴选人员在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市政府大楼1018室,联系电话:0826—2337818),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人员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市政府大楼215室,联系电话:0826—234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