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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5人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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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5月18日17时至2016年5月20日17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人数或者取消选调岗位。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在同一职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名单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选调1人的职位不少于2 名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在同一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试用。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以及职位匹配性要求,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以借用形式),安排到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试用三个月。

  (七)办理手续。

  试用三个月期满经考察符合相关岗位需要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或提任手续(针对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职位);不符合相关岗位需要的,结束试用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有关考试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2、参加选调干部除了应符合选调条件以外,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3、按照有关规定,选调公务员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

  4、监督电话:83103832。

  5、咨询电话:广州市纪委组织部, 83103850、83103859。

  六、有关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原标题: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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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纪委、广州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职位条件表.xls

  广州市纪委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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