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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县委宣传部工作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皮春丽(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员:李峰(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黎晖(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室主任)
李忠华(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副书记、宣传部纪检组长)
胡宗波(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主任)
吴寒(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郝隆文(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李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宗波、吴寒、郝隆文为办公室成员。
二、原则及标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三、公开遴选的职位
公开遴选的职位共2个,遴选职位详见《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在编在岗的行政人员。
五、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遴选:
1.具备《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2014年4月15日前参加工作(含2014年4月15日参加工作的);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含1981年4月15日出生的);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