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湖南:2016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4人公告

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6-04-05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推动我院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一)审判员2名(男女不限);

  (二)执行员2名(限男性)。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2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五)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发布公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外网等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701、704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邮编:412005。

  2、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官(检察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近三年(2013-2015年)所承办案件绩效统计数据和发表的宣传信息材料目录等相关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5)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查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