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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考试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1:2。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三)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以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方面为考试内容。
六、考察
以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主要是考察2013-2015 年办案绩效和发表的宣传信息等文字材料)、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工作部门进行,并征求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可向以前工作过的部门和其他工作联系较多的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
七、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组织拟选调人员在株洲市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考核、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经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外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
九、调入
考察结束,公示期满以后,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动免职、行政职级不予保留。
(二)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四)报名资料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五)咨询电话: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
0731-28307950、28307959
原标题: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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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