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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怀化市司法局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具有公务员(含参管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5人,其中:
1.文秘工作人员2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3.公证律师工作管理人员2名(限男性)。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文秘工作人员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管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字写作能力;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财会工作人员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熟悉财会工作,具有会计资格证,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公证律师工作管理人员(限男性)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司法考试资格A证或B证;
3.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79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工作时间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以2016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6.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字写作能力;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