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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为18名,其中综合业务岗8名,案件管理业务岗1名,案件审理业务岗1名,案件检查业务岗8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级及区县级机关任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综合业务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案件管理、案件审理、案件检查业务岗年龄均不超过38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均为男性;
8. 案件管理岗要求具有区县纪委案件管理统计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案件审理岗要求具有区县纪委案件审理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案件检查岗要求具有区县纪 委案件检查岗位、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岗位、或审计机关审计岗位、或公安机关经侦、刑侦、技侦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14年3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