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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28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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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府发[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启动部分州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
        详见《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且具有3年及以上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黔东南州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县[市]自行聘用干部;工作人员长期不 在岗以及未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时间)(具体遴选范围 及条件见附表),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公开 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 1979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1974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或45周岁及以下( 1969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具体放宽年龄的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4.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工作时间从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后,工作人员到录(聘)用单位报到时间起计算)。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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