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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 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省司法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省司法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要任满1年以上;
3、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现任职务为科级(含科级)以下(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年龄为30岁以下(1985年12月17 日以后出生)。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0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财务类、政工类、审计类职位放宽至35岁以下(1980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具备拟遴选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14名。其中省司法厅机关遴选10名,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遴选4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2015年12月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遴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