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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18名,工作地点在县属有关部门和县纪委机关。其中:正股级职位8名(派驻纪检组副组长7名,纪检干事1名),工作人员10名(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9名,机关工作人员1名),工作岗位由县纪委统一调配。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本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其中:乡镇报考人员须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选拔选调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人。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一般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
1、报考正股级职位的,应为现任股级干部,中共党员。其中,现任正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196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现任副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1973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且任副股级两年以上。
2、报考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7周岁(197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8:30分—12月24日下午17: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干部群众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可书面推荐干部;干部群众举荐需提供书面推荐理由并署名;个人报名的原则上需要所在单位同意。
3、所需材料:单位或个人需向县纪委干部室提供《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报名表)》(一式2份)和报名对象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选调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相应核减职数)。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