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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物价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黄办发[2010]36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黄石市物价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物价专业职位1名(限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综合管理职位2名(限计算机类、通信工程、法学类、机械类)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报考的范围为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写作、综合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除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外还应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的意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