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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要求,经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人数及岗位
详见《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计划表》(附件一)。
二、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热爱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工作执行力;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详见《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计划表》(附件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二)一式一份、《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4、近期免冠小一寸浅灰色底版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人民政府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3-09)(普洱市北部区行政中心)。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