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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大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37人公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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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庆办字〔2019〕36号文件规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转隶到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更名为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7名,目前在编人员14人,其中,副处级领导2人(副主任),空余事业编制23名。

一、选调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1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管理科副科长1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科员3名,监督投诉科科员3名,网络政务服务科科员3名)。

二、选调范围

大庆市、县(区)行政管理范畴内与选调单位相同类型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干部(含符合条件的顺向流动人员,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文字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近两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四)具有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纳入行政(事业)编制2年以上。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5日以后出生);报名副科长岗位的需具备副科级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或不予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

3、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的关系人;

4、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地点;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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