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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铜陵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29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铜陵县、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及以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含锻炼期满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不参加我市遴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1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的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详见附件1)要求2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工作要求以及铜编办〔2013〕75号文件精神,县区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系统人员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6)其他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