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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推进干部交流,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激发队伍活力,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公开遴选职位共64个,其中,市直单位管理的21个中层(处级)领导职位(详见附件1),实行跨部门竞岗交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3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详见附件2),实行公开遴选。
(一)跨部门竞岗交流职位
1. 市发改委法规处处长、市政协信息中心主任、市委组织部副处长、市委政研室副处长、市编委办综合处副处长、市纪委派驻机构副处长级领导职务3职、市经信委各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市商务委团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副主任、市人力社保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宁波广电集团审计室副主任、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15个职位,面向市直单位竞岗交流。
2.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外语系副主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院)办副主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副院长、市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副所长等6个职位,面向市直单位、部省属驻甬单位竞岗交流。
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单位职位的竞岗交流。
(二)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3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
二、资格条件
(一)跨部门竞岗交流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目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行政机关的还应当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1. 正处级领导职位(3个)
(1)市直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不含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县市区分局,下同)副处级干部或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面向部省属驻甬单位竞岗交流的,含部省属驻甬单位相应条件人选);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市直单位所属企业正职。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下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 副处级领导职位(17个)
(1)市直单位主任科员或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面向部省属驻甬单位竞岗交流的,含部省属驻甬单位相应条件人选);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及市直单位所属企业副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市商务委团委副书记职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 国企副职领导职位(1个)
(1)市直单位主任科员或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市直单位所属企业中层正职满3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15年10月31日。
报考对象中军转干部在地方首次晋升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