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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安阳县委巡察办选调13人公告

安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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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参照中组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科员)13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安阳县县直党政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部门除外)占用行政编制、登记为公务员的科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6、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纪委办公室,报考者自愿报名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6日至9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报名时须填报《中共安阳县委公开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从安阳县人民政府网、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阳县党建网下载)。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附电子版 (30kb以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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